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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01

    主管部门备案

    通过了全国投资项目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咨询单位及主管部门备案,多次收到主管部门表扬。

  • 02

    精准项目合规

    技术团队行业经验长达20年,典型业绩超过1000个,实现精准项目合规。

  • 03

    深挖节能潜力

    具有多名高级工程师及注册咨询师,具有丰富现场经验,深度挖掘节能潜力。

  • 04

    质量管理体系保障

    按照ISO9001、ISO14001、ISO45001标准建立并运行质量、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。

十一年节能经验 深挖节能降碳潜力

审批部门:发改委编制依据:国家发改委2016年第44号令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》优势:能耗核算更合理,精准规避合规风险,降低投资成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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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验收管理办法(试行)》

(湘发改环资规〔2026〕385号)

在项目投入生产、使用前(按规定需要试运行的,原则上应在试运行之日起6个月内),应进行节能审查验收。分期建设、投入生产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,应分期进行节能审查验收。节能报告未明确分期建设,实际分阶段投入生产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,应分阶段进行节能审查验收。

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》

(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1号)

企业投资项目,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。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,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,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,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、使用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、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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